□吕品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具体行为和相应处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也为党组织开展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在制定修订过程中,始终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不断强化巩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党的二十大确立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贯穿始终,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眼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充实完善纪律处分条款,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不竭动力。
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保障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三次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总结提炼我们党在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方面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实现纪律建设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进一步强调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本次《条例》修改,在内容上涵盖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全党讲政治、管思想、强组织、抓作风、建制度、反腐败;在对象上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多处违纪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在责任上完善管党治党的全链条,在多处明确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相应处分,充实了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
维护党章党规的制度安排
《条例》明确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具有特有的强制性和惩戒功能,对于保障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重要作用。
党章是党内法规的“母法”,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此次修订《条例》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从党章总源头出发,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落实党章精神,在总则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分则各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也体现对党章的细化落实,如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条例》的制定修订,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做好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协调。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不断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加强离职或者退(离)休干部管理、加强领导干部涉外行为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这次修订《条例》,与上述制度规定有效衔接配套,促进制度规范之间的协调联动,为其他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提供纪律保障,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突出问题导向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与时俱进通过《条例》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条例》于1997年2月试行,这是党中央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纪律处分的专门法规,在总则中明确了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违反纪律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等,在分则中分别规定了七类违纪行为。2003年党中央印发正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科学总结了党长期以来尤其是试行条例执行近7年的经验,将违纪种类分为十大类,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条例》不断健全完善,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其中,2015年的修订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六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形成了更为科学的纪律体系。2018年、2023年的两次修订,在保持总体稳定、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对一些重点问题及时完善。
本次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修订后的《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共3编11章158条。此次修订《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增强党员纪律意识的内在要求
党的纪律是具有强制性的,同时也是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条例》的制定修订,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及时向全党广而告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条例》分则规定了六项纪律,划定了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负面清单”,为惩治违纪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政治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组织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廉洁纪律的本质要求是为政清廉、秉公用权,自觉避免在各类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群众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宗旨,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作为;生活纪律的本质要求是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同时按照各类违纪行为逐条梳理常见违纪行为、多发违纪行为和新发违纪行为的表现,深入理解各种违纪行为构成、违纪行为认定、纪律责任承担,明确违规违纪违法的界限、清晰界定此种违纪行为与彼种违纪行为,进而做到时刻牢记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自觉抵御各种风险和诱惑。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